四部门出台煤炭产能置换政策
2018年2月9日,由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安监局、国家煤监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》正式公布。
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、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的情况,《通知》提出,需要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、加快优质产能释放,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,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,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。
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相关部门将支持与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、灾害严重煤矿、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加快退出。这几类煤矿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%。相关部门同时支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、优化生产系统煤矿、煤电联营煤矿、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矿增加优质产能。这些煤矿若符合相应规定,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至130%-300%不等。
《通知》还明确提出,将有序实施产能置换承诺制度,鼓励已核准(审批)建设煤矿增加优质产能,并要求明确产能置换煤矿关闭退出的时间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煤炭行业人士接受采访时普遍认为,相关部门通过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,将加速推动大型优质煤矿释放产能,有利于增加动力煤的供应,令煤价回落至合理区间。申万宏源煤炭研报认为,政策暂时只影响动力煤,不会对焦煤矿产能影响。新建煤矿的投放,尤其是联合试运转矿井的投产带来煤炭供给增加。
还有分析认为,到今年年中,煤矿投产规模将明显增加,令动力煤价格承压逐步下跌,预计今年动力煤均价较去年下跌20元/吨。
在火电行业人士看来,近期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包括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、限制港口下水煤最高价、增强煤炭铁路运力等一系列措施,将显著增强煤炭的供应保障,后期煤价也有望随着供应增加趋于缓和,有望纾解火电行业的经营压力。